【史料】诏狱惨言 天天速递

[1]

善言天者必验之于人,人事而不能征实于天,则七政亦具文矣。客少嗜象纬之学,长而弥笃,披霜沐露,几历分至,遂能于浑盖二家,会其微眇。乙丑春冬,旅泊都下,目击天人之异,为记其本末,以征天人合一之符,使后之言灾祥者采而择焉。

诏狱[2]惨言

季春旬有三日,月入太微坛[3],犯左执法[4]。客大诧曰:“执法大臣当有非辜被祸者,奈何?”友人闻之,跃然曰:“此甚善事焉。今天下操重轻之衡者珰[5]耳,珰祸而衡复归于所司,清明之治行复见矣。”客曰:“非也。珰小臣不入紫微垣,不列二十八,次第于天市中,占其微星,此祸最大亦最毒。杨左故司衡者也[6],其当之乎?”逾月而六君子[7]逮赴诏狱。


(相关资料图)

孟秋下旬四日鼓后,客露坐中庭,见白气如匹布,长数百丈,起尾、箕[8]间,贯紫宫[9],掩天枢五星[10],不觉泪涔涔下。同坐者窃问故,客曰:“紫宫为帝庭尾箕燕墟也,白者金象。按占当有急兵起辇毂下,然国家福祚如天,保无他虑。其冤征乎?杨左行死矣。”翌日而三君子[11]之凶问至。考白气竟天之时,狱卒承珰命之时也。於乎[12]!又三日,月蚀太白,客指以示友人曰:“月为阴,为刑人之象也。太白主西方,主义谊士之象也,周、袁、顾三君子又将不免。按《京房易传》[13]占曰:‘刑人执政杀谊士,阙妖月食其太白。’《春秋潜潭巴》[14]占曰:‘国无政刑,人用月掩,太白天定矣。’可若何?”不两月而三君子又俱被难。

仲秋下旬,七日太白午经天。客曰:“星与日争明,下与上争权之象,今珰之权至矣,何庸争乎?岂将杀周、顾二公耶?”翌午而周卒,死颜贼[15]之手,顾绝命之疏遂入。呜呼,冤哉!

周袁二公俱于五月初到北司;顾公五月廿六日到南镇抚,廿八日送北司;魏公六月廿四日到南镇抚,廿六日送北司;杨、左二公六月廿六日到南镇抚,次日送北司,又次日之暮严刑拷问。诸君子虽各辩对甚正,而堂官许显纯[16]袖中已有成案,第据之直书,具疏以进。是日诸君子各打四十棍,拶敲一百,夹杠五十。

七月初四日比较,六君子从狱中出,各两狱卒挟扶左右手伛偻而东,一步一忍痛,声甚酸楚,客不觉大恸。诸君子俱色墨而头秃,用尺帛抹额,裳上脓血如染,杨公须白为最。顷之至厅事前,俱俯伏檐溜下,杨居中,左在杨之左,魏在杨之右,顾在魏之右,周在左之左,袁在周之左。显纯处分毕,还狱。显纯犹作尔汝声,嗣后则呼名咤叱如趋走吏矣。五君子各打十棍以出,袁以病故免。

十三日比较。午饭后,六君子到堂,显纯辞色颇厉,勒五日一限,限输银四百两,不如数与痛棍。左、顾哓哓置辩,魏、周、袁伏地不语,杨呼家人至腋下,大声曰:“汝辈归,好生伏侍太奶奶,分付各位相公不要读书。”是日各毒打三十棍,棍声动地。嗣后受杖,诸君子股肉俱腐,各以帛急缠其上,而杨公独甚。

十五日为杨公诞辰,诸君子各裹巾揖贺。是日公【编者按:此处指杨涟。】始知珰意不回,每晨起多饮凉水以求速死,兼贻书家人索脑子甚苦,前此犹望生还也。

十七日比较,杨、左各三十棍。是日显纯辞色更恶,勒五限各完名下所坐赃数,不中程受全刑【夹[17]、拶[18]、棍[19]、杠[20]、敲[21]。】。

十九日比较,杨、左、魏俱用全刑,杨公大号而无回声。左公声呦呦,如小儿啼。周、顾各受二十棍,拶、敲五十。袁拶敲五十。魏呼家人至前,谓之曰:“吾十五日已后闻谷食之气则呕,每日只饮寒水一器、苹果半只而已。命尽想在旦夕,速为吾具棺。然家甚贫,无能得其美者,差足掩骼可也。”家人守其言,以十五金买柏棺以殓。

二十日,杨公家人送饭,茶叶中杂金屑以进,为狱吏所觉,俱嘿逃去,杨公嗣后遂绝传单者矣。

二十一日比较,杨、左俱受全刑。魏三十棍,周、顾各二十棍。显纯呼杨公之名叱曰:“尔令奴辈潜匿不交赃银,是与旨抗也,罪当云何?”杨公举头欲辩,而口不能,遂俱舁出。彼时诸君子俱已进狱,独杨、左投户限之外,臀血流离,伏地若死人已。而杨大声曰“可怜”,后仍舁入。左公转面而东顾其家人。是日雨,棍湿重倍常,且尽力狠打,故号呼之声甚惨。

二十四日比较,杨、左、魏各受全刑,顾拶敲五十。刑毕,显纯呼狱卒前,张目曰:“六人不得宿一处。”遂将杨、左、魏发大监。客闻之以问狱吏,吏嗟吁曰:“今晚大老爷当有壁挺【方言死也。】者。”是夜,三君子果俱死于锁头叶文仲之手【叶文仲为狱卒之冠,至狠至毒,次则颜紫,又次则郭元,二刘则诚实人也。】。

二十七日比较,顾公独受二十棍。是日狱吏犹称犯官,显纯怒骂曰:“此等俱犯人也,何官之有?”嗣后遂呼犯人。

二十九日比较,三君子之尸俱从诏狱后户出。户在墙之下,以石为之,如梁状,大可容一人匍匐。是日刑曹验毕,藉以布褥裹以苇席,束以草索,扶至墙外,臭遍街衢,尸虫沾沾堕地。

八月初一日比较。

初四日比较,顾公用夹刑,杠十五下,周拶敲三十。

初七日比较。

初九日比较,顾公用拶刑敲三十。

十二日比较,袁公赃完,公家饶出,橐中故特易。

十四日比较,周公赃完。

十六日比较。

十八日比较。

十九日袁故。未死时,先暗注大监,实孤身在关庙【诏狱中向有此庙,六君子又加修葺。】,锁头颜紫手毙之。是日显纯上疏云:“周朝瑞病剧。”上命拨医调治。次日医来,显纯呵之以出。彼时周公自以赃完,裹巾结袜,逍遥狱中方怨。顾赃相累,不得速发西曹,未尝有恙也。

二十二日比较,袁尸出。

二十四日比较。

二十六日比较,顾公用拶刑敲八十。

二十七日,狱吏具揭报显纯。顾大章大病,客杂舆人中窃窥之,不觉涕泪沾衣曰:“一网尽矣。”次日,显纯遂以顾公病疏上,盖狱吏揭报时太白适经天。呜呼!顾公亦不凡矣。

二十八日周故。是日之午,周、顾二君子与孟弁三人共饭,饭未毕,锁头郭姓者疾呼曰:“堂上请二位爷讲话。”遂着械而出,行不数,武、刘锁头从后挈顾公之衣曰:“且还,今日不干爷事,内里要周爷命耳。”押周公至大监,不半时许,遂毙郭贼之手。

二十九日比较。

九月初二日比较,周尸出。是日刘卒密语客曰:“堂上已勒顾爷死期矣,期甚迫,奈何?”客曰:“能缓五日乎?”曰:“能。”厚贿之而去。

初四日比较,顾公加棍三十,拶敲八十。

初六日,顾公发部之旨已下阁中,客知之,踯躅竟夕,恐入显纯之耳,不能留公至明晨也。

初七日之晨,刘卒复至曰:“五日之期足矣。今晚恐不能相全,如何?”客曰:“然会当有变。”卒窃笑而去,已而西曹之命下。是日显纯复比较,踞案厉色如前,呼顾公曰:“尔十日后复当至此追赃。”盖六君子之祸,显纯颇有力,暨用刑之楚酷,死期之缓促,又显纯独为之。畏顾公到部发扬其恶,故以追赃之说相吓,欲令其不敢言【此日不西亦断无生理,刘卒诚实可信,非妄谈也。】。

十三日会审,都城隍庙御史及司官共十人,公座俱南向在檐溜之下,上承以苇席,顾公北面跪,反覆辩论甚直,而诸人承珰命,竟以斩刑坐公,又责公十五竹板。呜呼!珰之虐焰一至于此。是日,珰遣听计人立司官之后。审毕,十人旋以连名帖及狱辞送去,礼貌甚恭。

十四日,顾公勺水不饮,鼓后服毒,不殊。次夜,投缳而逝。

十九日,顾公尸出于狱,衣冠俱如礼。

杨公有遗稿二千余言,又亲笔誊真一通,叩首床蓐,以托顾公。狱中耳目严密,无安放处,藏之关圣画像之后,已而埋卧室北壁下,盖以大砖。后公发别房,望向北壁,真如天上。倩孟弁窃之以还,随寄弁弟持归。杨公又有血书二百八十字藏之枕中,冀死后枕出家人拆而得之,竟为颜紫所窃。紫亦号于人曰:“异日者吾持此赎死诏狱。”诸公入狱后意气皆不减,独袁、周二公以为珰深恨杨公,杨死余犹可望免累迫。顾公劝之速绝以舒祸,顾正色曰:“人故自有主张,且死生之际,岂朋友所宜劝?诸兄必相强不已,弟当先绞颈以谢。”嗣后乃不复言。

魏公性不嗜食,尤不喜血肉之物。每日所供,惟杂菜一把,扁豆荚斤许,及苹果五六个而已。

魏公受刑之数,较之杨、左为少,而困惫独先。七月十三日加刑,叫声便不能朗。十七日以后,两足直挺,如死蛙,不能屈伸。

袁公素善病,到北司后遂僵卧不能起,阴囊大如三斗器,行履颇有所妨。然以病故,竟死不受一棍,惟拶夹二刑加三五番而已。

袁公赃止六千,而每限输纳倍于他人,故受刑为少。

周公亦善病,面黄白色,入狱中,终日与孟弁对奕以自遣。家亦饶,弟侄辈又悉心干理,故万金不四十日而具。周公赃完日,镇抚匿其五十金,公必欲清算,且出累限纳银私籍以相质,左右管事者亦支辞为解,或云公死之速,系此一算也。

周公固憨直之士,居狱中常大言曰:“死亦何难?只须尺布便了。”又念赃银已完,可望生路,不思处置家事。顾公与孟弁窃哂之,而不敢明言。八月初,顾公张目视日,久之不已,笑谓孟曰:“尝闻鬼不得见日,今幸片时未死,当快睹之。”未几,周至,孟正色曰:“顾先生到此地位,不思大事,终日浪谈何益?”周问故,顾公曰:“所谓大事者,身后事也。吾自七月中便知无生理,诀别家人书作之已久,无便付出,故尚留榻下,何至瞢瞢乃尔?”周慨然曰:“吾亦作数行可乎?”死后其家人所得遗书,盖顾、孟二公合词以促之云。

周公家书一通,向藏顾公处,周死狱情加严,无从得出。顾作蝇字帖密付客,客持金俟诏狱后户,至周尸出日,厚赂狱卒获之。后客南遣,托友人寄其家,前此周氏合宗,竟不知遗墨也。

顾公对簿后,遂病创卧,至七月中方能行履。右股疮溃,中堕腐肉一块,如小鼠。

顾公发刑部日谓客曰:“吾向在诏狱中,如有人扼吾之吭,不令吐一语,自分从来郁勃之气无从得伸。今来西曹,虽无多日,然显纯之凶恶,及下毒手者之姓名,播之天下传之,同调者之耳。异日世道复清,此曹断无遗种,吾瞑目矣。”

顾公平生佞佛[22],于生死之际了无畏怖。见家人啼哭,辄大笑曰:“泪缘情,生任情,则为人天种子不能上莲花宝座,汝辈慎勿作儿女子态。”

每镇抚比较日,侵晨,各家属持银伺候大门内,当事者到后,衙役出问各属,本日纳赃多少,报数讫方出手牌,唤家属入二门,随跪门之左右,以次交赃。

镇抚纳赃,如以石投水,不敢争轻重之衡,亦不敢问多寡之数,纳已急驱而下。

顾公到西曹,一意求死,客劝之从容观变。公曰:“吾自八月初已作处置,家事一二纸函之,又开凡五六次,思无剩语,第易署封时日,彼时已置革囊于度外矣。且丈夫不再辱,吾忍再见显纯辈乎?惟速尽为快。”

镇抚用刑之具凡五:一械也,坚木为之,长尺五寸,涧四寸许,中凿两孔着臂上,虽受刑时亦不脱,入狱则否。凡杀人,惟械手则甚便。故周公之死,郭贼诱之上堂,上堂理应着此物也;一镣,铁为之,即锒铛也。长五六尺,盘左足上,以右足受刑,不便故也;一棍,削杨榆条为之。长五尺,曲如匕,执手处大如人小指,着肉处径可八九分。每用棍,以绳急束其腰,二人踏绳之两端,使不得转侧,又用绳系两足,一人负之背,立使不得伸缩;一拶,杨木为之。长尺余,径四五分,每用拶,两人扶受拶者起跪,以索力束木之两端,随以棍左右敲之,使拶上下,则加痛;一夹棍,杨木为之。二根长三尺余,去地五寸许,贯以铁条,每根中间各帮拶三副。凡夹人,则直竖其棍,一人扶之,安足其上,急束以绳,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移动。又用大杠一根,长六七尺,围四寸。已上者,从右畔猛力敲足胫。吁可畏哉!宜诸君子之足皆流血洒地也。此客习见之,非关瞽说。

杨公尸棺之归,负以二骡,其次子从一二苍头踉跄道上,知者皆为之饮泣。

顾公云拶夹虽为极苦,犹自可忍。惟棍则痛人心脾,每一下着骨,使神魂飞越矣,不知公自有为之地者,故夹拶差宽,非棍之独苦也。

杨、左、魏同时绝命,显纯虑物议沸腾,基[23]异日之祸,故于杨、左分其先后,时魏复缓疏一日。

镇抚每当比较日,珰遣听计人坐显纯后,棍数之多寡,及刑之轻重,惟其意所指,而显纯又加之以虐。一日,听计者以他事出,显纯袖手,至晚抵暮方来,始敢审问。

镇抚中惟比较日,家属因交赃,得伏胁下细语,显纯犹恐密露其恶,勒令跪一丈外,高声问答,仍不许为方言。

镇抚为朝家禁狱,列圣颁旨极严。凡漏泄狱情者,处以斩刑;擅入狱中者,即刖其足。故片纸只字,及单辞半语出入,最为不易,自非极慎极密往来其间,鲜有不败者也。

诸君子初入诏狱,狱卒持上下之礼颇严,后知诸君子不免于祸,遂席地对谈,既而坐诸君子之左右,笑语如友朋。

顾公向官刑曹移狱之日,故吏卒见之皆叩首掩泣,盖感公之宽仁也。

孟弁楚人,亦有心计之士,以辽事系狱,与诸君子善。显纯知之,恐渠[24]不死,异日讨附珰杀正人之罪,援为口实,并欲尽其命。已而顾公西曹之旨下,显纯恶逆遂为远近所传。

野臣曰:读未终篇,顿使人发指赀裂,气塞泪淋。按古之狱吏,张汤、来俊臣诸恶孽,未有今日许显纯之惨毒也。真虎狼之肆威,狗彘之不食,恨不磔其体而醢其肉,以飨六君子之忠魂,以雪天下人之公愤,谨笔诛之,以传千百世之骂名,聊为六君子追痛耳。第又不知六君子之子孙读之,更当何如也。

旧抄《诏狱惨言》一卷,记明熹宗时六君子之祸,与《碧血录》[25]中天人合征少有异同,此殆其初本也。署曰燕客具草,而不著姓氏。考郡志,顾副使公有弟名大武,当急征时,倾身入长安[26],职纳橐饘[27]。一夕见垣中白气亘斗,有诸君子其不免之叹。证以此书,见孟秋白气云云,适相吻合。又于顾公事加详,其为公弟所记,殆无疑义。时事方殷,故用晦自脱。今读其书,不独诸君之惨死,千载犹有生气,即客之权奇倜傥,以成一门忠义,亦卓卓千古云。

虞山张海鹏识。

注释:

[1] 顾大武,明常熟人。字又善,一字仲武,别署燕客。冯复京甥,顾大章、顾大韶从弟。诸生。善骑射及泅泳、占星、望气诸术,以古豪杰自命。天启五年冒死入京谋救顾大章未果,经纪其丧归。嗜酒自放,所作《漫歌》有李白风。崇祯初曾作《飞将军赋》,讥刺将帅守边无能,词博而谐。著有《诏狱惨言》。

[2] 明代监狱,属锦衣卫,系狱者多入重案。

[3] 即太微垣也。为三垣之一,是三垣的上垣,位于紫微垣之下的东北方,北斗之南。《步天歌》云:“上元天庭太微宫,昭昭列象布苍穹。”太微之宫,天子之廷,上帝之冶,五帝之座也。后世多以之比朝廷。古有天人感应之说,太微垣生变,此朝廷不安之兆矣。

[4] 星名,太微左垣一。古人云,南蕃两星,东星为左执法,廷尉之象也;西星为右执法,御史大夫之象也。执法所以举刺奸者,两星之掖南端门也,左执法之东掖门也。右执法之西右掖门也。

[5] 阉人也。《康熙字典》载:“又《前汉·宦者传》秦汉中常侍参用士人冠,皆银璫左貂。明帝攺金璫右貂,悉用奄人为之。《後汉·舆服志》中常侍冠加黄金璫,附蝉为文,貂尾为饰。”是故多以名宦官也。文中指魏忠贤。

[6] 杨左者,杨涟、左光斗也,皆以攻魏忠贤下狱。时涟左副都御史,光斗左佥都御史,皆司风宪之职也。

[7] 六人者,杨涟、左光斗、魏大中、袁化中、周朝瑞、顾大章也。时大中吏科都给事中,化中河南道御史,朝瑞太仆少卿,大章陕西按察副使。

[8] 即尾宿、箕宿也。

[9] 即紫微宫也。

[10] 即北极五星也。《宋史·天文》曰:“北极五星,在紫微宫中,北辰最尊者也,其纽星为天枢,天运无穷,三光迭耀,而极星不移,故曰‘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’。”

[11] 此处指杨、左、魏三人。

[12] 同“呜呼”。

[13] 西汉京房作易经注,又名《京氏易传》。

[14] 汉代无名氏创作的谶纬类典籍。

[15] 指后文所言锁头颜紫。

[16] 时锦衣卫指挥佥事,附魏忠贤,主杀戮,为阉党“五彪”之一。

[17] 即夹棍。

[18] 古代一种夹手指的肉刑。

[19] 即打棍子。

[20] 即压杠子。通常是将受难者在十字形的刑架上绑成跪姿,或者在两个施刑者挟持下强迫挺直上身跪下,再用粗木杠压在受难者的小腿上,两个施刑者用力踩杠子两端,或者将杠子一端用绳索绑住,由一个施刑者用力踩另一端。用刑力度大时,会造成受难者小腿肌肉开裂,膝盖受伤。

[21] 一种酷刑。是把拶子收紧后,把绳套绕在拶子上绑牢,用木榔头敲打拶棍的两头,使拶棍在指根间来回移动,摩擦被夹紧的指根表皮,加重受刑者的痛苦。

[22] 奉佛以求福。

[23] 招来。

[24] 第三人称单数代词。

[25] 明黄煜撰。述天启中东林党祸,语备至。中有一章名曰“天人合征纪实”,语类之。

[26] 此处指明顺天府。

[27] 指衣食。橐,衣囊;饘,糜也。

标签:

X 广告
X 广告

Copyright ©  2015-2022 西方舞蹈网版权所有  备案号:沪ICP备2020036824号-7   联系邮箱:5 626 629 @qq.com